HAF J0080-1998 核电厂在役检查指南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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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3.42 |
页数: |
137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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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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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HAF. J0080,国家核安全局,一九九八年七月,前言,国家核安全局自1984年10月成立后.已陆续发布了一批核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实施,细则)和导则.核安全法规是强制性的法律文件,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文件,是法规的说明,和补充。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中规定了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出了核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建,议采用的方法和程序.但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要有具体的技术上的指导。因此,我们选择了-,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或其他来源的技术出版物作为蓝本陆续编译成核安全法规手册,和技术文件,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参考使用中,本文件是参照IAEA第50 - P — 2号安全丛书《核电厂在役检查手册》编译的,旨在对核电,厂在役检查活动和相关监督活动的管理,组织机构、准备,改进和执行提供较为详细的指南.同,时,本文件中还提供了一些好的例子,以及来自运行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本文件可供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和监督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和在役检查活动时参考,也可以供核电厂在役检查,部门计划和执行在役检查大纲时参考或借鉴电,本文件是国家核安全局委托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组织、由国家核安全中心编译的.编译,过程中按照我国现有核安全法规,并结合国内管理体制及核电厂的实际情况作了必要的修改。对,本文件的应用,应在遵循我国有关法规和导则的基础上进行,如发现不妥和错误之处请予指,巳,国家核安全局,一九九八年七月,目录,1. 引言1,1.1 目的1,1.2 范围1,2, 在役检查的要求1,2.1 在役检查目的和活动1,2.2 组织机构和职责2,2.3 在役检查大纲的建立3,2.4 程序和设备的鉴定4,2.5 人员的资格评定和培训4,2.6 服务和储存5,2,7 质量保证5,3, 在役检杳大纲的构成3,3. 1 在设检查的范围5,3.2 建立初始状态7,3.3 检验计划7,3.4 检验接受标准8,3. 5 补充检验和重复检验8,3.6 记录和文件9,4. 在役检查大纲的实施10,4. 1 部件的在役检查10,4.2 检验区域10,4.3 重要缺陷的类型和位置11,4,4 检查条件12,4. 5, 检验结果的评价14,4.6 纠正措施15,5. 在役检查技术17,5. 1 目视检验,* 17,5.2 表面检跪19,5.3 体积检验21,5.4 泄漏和压力试验24,附录I 在役检查大纲 26,附录II 在役检查大纲中有关组织和责任的文件例子 31,附录HI 在役检查大纲中范围描述的文件例子 33,附录W 系统和部件的在役检查大纲的例子 42,附录V 超声波检验设备检定程序的例子 87,附录VI 磁粉检验程序的例子 99,附录VH 液体渗透检验程序的例子 115,附录VI 目视检验程序的例子 119,附录IX 泄漏和压力试验程序的例子 128,核电厂在役检查指南,1 .引 音,L1目的,本文件旨在对核电厂在役检查活动和相关监螫活动的管理、组织机构、准备、改进和实,施提供指导.为了方便,本文件还附录了一些例子,例子中的内容符合HAF0300《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导则的要求和建议,1.2范围,本文件为核电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在役检查提供了具体指南,意图不是,在于强调如何针对某一特定部件的在役检查的技术问题,而是讨论在役检查的总体概念,其,中也涉及到了.些泄漏检测的问题.,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应当包括核电厂核安全1级、2级和3级承压部件,以及这些韶件的支,撑、安全壳的金属压力边界部件和反应堆压力壳堆芯支撑结构。根据运行经骏反馈,基于强,制性或义务性的要求,可以在在役检查大纲的范围中增加其他的部件,2 .在投检查的要求,2 .1在役检查目的和情动,为了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在役检查大纲(见HAF0302).,在役检查大纲的目的为《以重要性的降序排列):,(D检测和评价那些在下一次在役检查之前可能会失效并因此危及核安全的献陷;,(2)检溺和评价那些后续应当加强在役检查的缺陷:,(3)把因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失效而增加的核电厂经济损失降至最小;,(4)在考虑在役检查大纲要求、保证对现场人员和公众的放射性辐照水平被控制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程度(ALARA原则),以及与其他要求的维像和运行活动协调时,要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在役检查大纲包括所有安全重要相关系统和设备在役检查的管理性和技术性的措浦.这,个大纲应以文件方式加以描述(见附录工中的例子)。大纲包括:,(1)在役检查部门组织机构的建立,包括技术职能和限部职能的规定,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的规定;,(2)管理性程序和控制程序的建立和执行:,(3)核电厂在役检查人员的挑选、培训和资格鉴定;,(4)用于在役检查的程序和设备的选择和鉴定;,(5)役前检董的确定和执行:,I,(6)基于在役检查结果的后续跟踪活动的确定和执行;,(7)在役检查设备的准备和维护;,(8)在役检查活动的计划和日程安排;,(9)用于在役检查的必需品和服务的采购和管理;,(10)核电厂修改后所要进行的役前检查的批准和执行;,(10在役检查的改进和管理;,(12)在役检查记录系统的建立和实施.该系统应包括建造和役前检查的永久性记录;,(13)建立和保持国家核安全部门、设计单位、供货商、分承包商、维修单位、建造单位,以及营运单位在建造现场或不在建造现场的其他单位(例如核电厂运行、核电厂辐射防护和,质丒保证单位》之间的联络和接口.,为了针对安全重要的系统和设备(参见HAF0201)实施这些活动,应当制定一个完整的在,役检查大纲,并按照安全重要项目的质量保证要求f参见H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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